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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(1)本網站購買之商品,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為顧及衛生問題,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貨,敬請見諒。

(2)依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有7日商品鑑賞期之權益,「天數」計算以超商取件日或宅配簽收日期當日起算。退換貨請務必保持商品及相關配件完整性,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,商品退換需全新未開封,若外包裝封膜已撕開,即算開封狀態,恕無法辦理退貨退款手續。收到商品超過7天,恕不接受退貨。

(3)退回商品必須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,完整之定義為:正產品與贈品未拆封膜使用(試用品除外),才能辦理退貨退款。且如未將此筆訂單包裹中的所有內容物妥善包裝、完整讓物流回收,需請您自費運費補齊商品完整。

(4)當退貨通過審核,請您將完整的商品包裝完整,我們將派件請物流業者進行回收。

(5)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,敬請見諒。

(6)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
(7)若非商品本身瑕疵,堅持要退換貨者,必須全商品包裝與內容完整,來回運費由買家自行負擔,物流費用為一次一件新台幣110元,會直接從貨款中扣除。

(8)本公司收到且確認商品無誤後,將於7個工作天內退款給您。

(9)使用信用卡付款者:款項將於退回予您的信用卡,請依您的信用卡結帳日判斷,刷退款項將列於本月或次月帳單。

(10)非使用信用卡付款者:款項將退回原訂購人指定之匯款轉帳人之銀行或郵局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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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2)本網站有權根據需要修改本條款,修改後的條款將在本網站公佈。用戶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接受修改後的條款。

(13)本條款的解釋權以嵩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主、效力及糾紛解決均適用中華民國之法律。

(14)若本條款的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執行,該條款應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被修改或刪除,且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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